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政研〔2018〕21号)和《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政综〔201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申报范围:
(一)2021年1月、7月毕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2020年12月、2021年6月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申报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学习成绩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综合考试)成绩合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本科段考试计划中所有课程平均成绩65分以上(免考课程不计入平均成绩),毕业论文成绩75分或良好以上。无不及格课程,无考试作弊记录。
(三)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四)学士学位外语成绩达到要求。
三、外语成绩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 参加2015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二)在籍期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或笔试成绩60分以上。
(三)在籍期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特别说明,2020年12月、2021年1月的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底前通过PETS-3笔试或学位外语考试,2021年6月、7月的毕业生须于2021年5月前通过PETS-3笔试或学位外语考试。
(四)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除上述条件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还可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在籍期间非英语专业自学考试计划中英语(二)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在籍期间自学考试商务英语专业考试计划中日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3.在籍期间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在籍期间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符合上述第(一)条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编号;
符合上述第(二)条要求的,须提交笔试成绩单打印件;
符合上述第(四)条要求中“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打印件;“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出具的毕业证书认证报告打印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符合上述第(五)条第3项要求且没有英语(二)成绩的,须提交四、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工作流程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20日前由本人向所在函授站提出申请,填写《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附件1),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请用铅笔注明学号),交学位证用彩色两寸照片(必须与毕业证用照片同版,背面写好学号、姓名)。
各函授站按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填写《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初审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9月25日前将填好初审意见并盖章后的审批表、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学位证用照片等按学号排序后报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籍部复审(汇总表提交电子版)。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申报条件的,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参加现场图像信息采集,并提交以下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请关注网站http:):
1.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外语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乎学校声誉和学生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及函授站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标准,指定专人,严肃认真地做好学位信息的审核上报工作。凡不在申报范围之内、不符合申报条件、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授予学位。
附件:
1.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docx
2.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报初审数据汇总表.xlsx
3.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docx
我校
2021年1月2日